【教师统考】2018年山东教师招聘统考汇总 山东教师统考专题
综合素质上的教育法律法规部分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附录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在考试时是8道左右的单选题,共占16分左右。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一共有六大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
1、教育教学权(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也就是说教师上课的权利不能剥夺,注意:必须是合法的教育教学活动。
(2)教师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注意:必须是不得违法和不得违背教育教学规律。
(3)教师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注意:必须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教学大纲的要求。
总结:这项权利最经常考的是学校不让老师上课或不让教师改进课程。
2、学术研究权
主要是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总结:此项权利考的不多,注意一定是学术团体中进行交流。如果出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改进教学方法,进行学术创新等,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3、指导评价权
指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主导地位,可以评价和指导学生的权利。注意: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评价时,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总结:此项权利经常会考到。材料中只要体现了教师评价学生的作文、行为,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等均选此项。
4、报酬待遇权
有三点注意:第一,法律规定,教师的工资是不能拖欠的,学校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第二,工资、奖金、津贴、医疗、住房、退休等均属报酬待遇;第三,《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
总结:此项权利考的不是很多,但是我们必须知道。
5、参与管理权
(1)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注意:合理
(2)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
(3)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形式才与管理。
总结:管理的是学校!!!通过工会进行管理
6、进修培训权
(1)教师有权参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必须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之下。
(3)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保证教师此项权利。
总结:此项权利经常考学校无故剥夺教师的进修培训权,比如“高三课程多、学校事情多”等。
二、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一共有三大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1、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1)生命健康权(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
主要考两方面:一方面是学生或教师故意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比如虐童事件;一方面是学校因为疏于管理或者管理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比如校舍有危险没有及时修理造成学生人身安全受到损害。
(2)隐私权
考的比较多,主要考两方面:一是教师翻学生日记、私拆学生信件或者将学生不希望别人知道的于公共利益无害的公之于众;二是教师公布学生成绩。
(3)人身自由权
考的不多,抓住关键词:一个是搜查,比如学生偷东西了,教师让学生代替自己或者自己搜查学生的书包等;二是关禁闭,比如教师不让学生放学回家,留在学校补作业等。